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

2019-7-16 12:25| 发布者:妖童| 查看:4316| 评论:0

摘要: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是肇事方与受害者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民事赔偿纠纷,如果肇事者有犯罪行为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呢?交通事故有行政诉讼吗?今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对 ...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是肇事方与受害者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民事赔偿纠纷,如果肇事者有犯罪行为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呢?交通事故有行政诉讼吗?今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因此,不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正确、是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都不会必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谈不上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是没有行政诉讼的。不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诉讼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责任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责任大小,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考虑。当然,如果您现在处于法律案件纠纷中,可以向我们律师365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帮助您解开难题,给予您专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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